第六章投訴程式
任何認為自己因種族、膚色或國籍而受到 TriMet 非法歧視行為侵害的個人,均可透過填寫和提交 TriMet 的第六章投訴表提出投訴。
TriMet 將在指控事件發生後的 180 天內調查收到的投訴。 TriMet 將受理完整的投訴。 收到完整的投訴后,TriMet 將對其進行審查,以確定自己是否有司法管轄權。 投訴人將收到一封確認信,告知其投訴是否將由 TriMet 調查。
TriMet 一般會在收到完整投訴表后的 90 天內完成調查。 如需更多資訊以解決案件,TriMet 會聯絡投訴人。 除非 TriMet 規定更長的時間,否則在收到信件之日起,投訴人有十 (10) 天時間向 TriMet 案件調查員傳送要求的資訊。
如果投訴人未在規定時限內聯絡 TriMet 的調查員或調查員未收到其他資訊,TriMet 可以行政方式結案。 投訴人如不希望繼續調查該案件,也可以行政形式方式結案。
調查完成后,TriMet 將向投訴人發函,總結調查結果,並說明有關任何糾正措施的調查發現或建議。 如果投訴人不同意 TriMet 的決定,他/她可以在收到 TriMet 信件之日起的七 (7) 天內向 TriMet 總經理提交書面申請要求復議,說明復議基於的特殊性。 總經理將在 10 天內知會投訴人其接受或拒絕復議要求的決定。如果同意復議,總經理將在完成復議審核後向投訴人發出認定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