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TriMet 尊重公民權利

根據適用法律, TriMet 運行其計劃時不受種族、膚色、國籍、宗教、性別、性取向、婚姻狀況、年齡或殘疾等因素影響。

第六章 (TITLE VI) 政策聲明
1964 年民權法案第六章明定:

在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均不應因種族、膚色或國籍,遭受任何接受聯邦政府資金補助之計劃或活動排斥、拒絕或歧視。

TriMet 承諾在所有聯邦政府資助的計劃和活動中遵守第六章的要求。 如需獲得更多有關 TriMet 的第六章非歧視要求的資訊,請致電 503-238-7433 (TTY 503-962-5811) 或發郵件至 administration@trimet.org 聯絡我們

提出有關第六章的投訴

根據第六章,任何人認為其遭受非法歧視行為侵害時均可向 TriMet 投訴。 任何此類投訴必須在指控歧視行為發生后的 180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 TriMet 提出。 如需獲得如何提出投訴的資訊,請透過以下任一方式聯絡 TriMet 。

TriMet
Director, Diversity and Transit Equity
4012 SE 17th Ave.
Portland, OR 97202

電話:503-962-2217
傳真:503-962-6469
電子郵件:administration@trimet.org

第六章投訴程式

連結:第六章投訴表